整起事件好像討論的沸沸洋洋.. 仔細想想,部落客其實只是整起市場的一小撮現象而已,或許關鍵在於,行銷企劃人,什麼時候墮落到如此地步了?
什麼時候賣東西、行銷,代言,只需要錢就可以了?什麼時候你賣東西,你企劃,你廣告,你做,你寫,不用去想產品好壞,不用去考慮消費者了解真相的權利,不用去區分這是在說服顧客,還是在呼嚨顧客?
曾經看過一部電影,賣運動雜誌廣告業務賣到副總,他深深相信廣告是真正有價值可以幫助人的,產品本身好不好,也關於他是不是應該去取得這樣的預算...
再問一次,什麼時候廣告是一件不需要良心的事情?部落客大可以廣告,只要他覺得好。但減肥藥、代言、開箱照、置入性行銷,廠商超愛,消費者冤枉...然後都沒有法規可管。
* * *
賣香腸的可以貨真價實賣10年上等黑豬肉,而賣羊肉爐的也可以掛羊頭賣狗肉做無本生意..
部落客真的只是這整起事件的一小環而已,也證明網路的世界與真實世界沒有太大的差別..
延伸閱讀:
Mark的集氣文:
終極邊疆: 對於廣告文,讀者在意的是什麼?
by 李怡志: 精準有效置入部落客/記者的大絕招:Junket